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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,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(薪)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保險俸(薪)額變更手續,請查照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4-01-18 08:52:16 點閱: 253 (169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113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,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(薪)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保險俸(薪)額變更手續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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