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有關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,以符合「人籍合一」原則, 並正確戶籍資料,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張貼海報及跑馬燈或電視牆宣傳,請查照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4-05-06 15:32:21 點閱: 264 (185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轉知有關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,以符合「人籍合一」原則, 並正確戶籍資料,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張貼海報及跑馬燈或電視牆宣傳,請查照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