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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請查照。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2-06-27 11:05:12 點閱: 387 (69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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